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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四大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3-15 16:56:11    来源:214大队     作者:系统管理员                             [打印] [关闭]
 
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四大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单位、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的经营单位、控股公司、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总体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效益的关系,努力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隐患整改、教育和培训制度,坚持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和“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发生责任事故,均按本《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下属经营单位、控股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完善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作出重大决策。
4、组织审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规划,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督导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9、组织考核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督促其抓好安全工作。
10、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1、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12、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决定。
3、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年度目标。
5、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定期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指挥、抢险、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4、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各经营单位、控股公司和部门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指挥、抢险、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 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含分管的经营单位、控股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具体领导责任。
2、执行“三同时”、“五同时”要求,督促分管的经营单位、控股公司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组织领导或参加分管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指挥、抢险、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5、参加生产事故调查,从技术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精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3、领导和督促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典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领导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赎职失职和腐败行为。
5、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工会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列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3、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宣传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4、发挥工会监督职能,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或给予纠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负责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竞赛。
6、参加有关职业病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监督检查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情况。
    第十三条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抓好党员干部的安全思想教育。
2、定期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党员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正、副职负责人及主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副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负责建立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机构或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4、组织制定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项目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6、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7、组织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等完好。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领导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指挥、抢险、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通用安全生产职责
1、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在本部门职能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本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履行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三章  班组长(一般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班组长、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班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督促本班组、项目成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检查维护好安全防护设施、装备。
2、组织本班组、项目成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对本班组、项目新进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对本班组、项目发生的各种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搞好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安排、落实本班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班组(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7、履行本单位、项目应急救援机构赋予的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保部门的指导,具体实施班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的岗前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深入工作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停产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
4、负责保持各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督促职工遵章守纪、照章作业,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行为、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教育培训及开展安全活动等情况的记录,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报表。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协助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并迅速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第四章  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拟订工作。
3、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研究、协调和指导解决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整改与防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决定公司专职安全员的任命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人员、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调研,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7、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部署和落实,对各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研究批准安全生产奖惩意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条 经营单位、控股公司、部门通用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
2、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制定、落实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对所属区域内的工作现场、安全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车辆等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合同签定前要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签定的合同中须有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内容或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完善本单位、部门的安全记录,在考核本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
7、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保卫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落实,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或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督促落实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或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7、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工办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或审批施工设计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改造,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人事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文件及时批转传阅。
2、负责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安排人员上岗。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要求,办理或指导经营单位、控股公司、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3、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上岗、转岗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员工及“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未接受相关安全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4、负责工伤保险管理,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伤残鉴定和有关工伤待遇的落实工作。
5、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做好公司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导经营单位做好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上岗、在岗、换岗、离岗前的健康检查及职业体检管理工作。对发现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妥善安置。
7、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职工考核内容。协助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者执行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财务资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1、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监督检查公司下属经营单位、控股公司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2、负责安排、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优先安排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所需的整改资金。
3、负责落实和监督检查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及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购置费用标准和发放范围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党群监审部(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教育党、团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其先进、模范作用。
2、监督公司各级干部任用情况,督促人事部门配备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合格的干部。
3、把安全业绩作为重点监察内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及渎职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监督检查公司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对重大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项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如实到位。
5、对本公司各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设备、施工队伍等符合安全生产需要。
6、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监督落实整改。
8、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和纪律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制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经营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把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列入各经营单位、控股公司等经营实体的经营责任书中。在下达生产经营任务指标时,一并下达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并和经济指标共同检查与考核。
2、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必须有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内容。
3、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安排生产。在检查考核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同时检查考核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
4、组织合同签定前要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签定的合同中须有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内容或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在调研新上项目时,必须考虑安全、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及新、改、扩建项目的安 全、环保“三同时”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城固基地综合办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文件及时批转传阅。
2、负责本部门员工及所辖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3、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离退办(居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展法制、交通、消防、安全生产和安全常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安全小区,文明小区建设,教育居民提高安全意识,做文明居民。
2、对居民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应书面检查报告公司。
3、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重大疫情和传染病的监控、防控工作、组织应急队伍。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编制、完善本单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构筑各类房屋、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3、保障辖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功能齐全完好,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用电、消防、防寒防冻、防汛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4、定期对辖区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公众集聚场所、消防设施、通道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专人、专项资金,限时整改。
5、负责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院区巡逻制度,完善治安设施,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责任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及工作岗位,由各相关单位自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